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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7)

考试吧整理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帮助考生加深理解。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09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到20分,考生应重点关注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考点1】房产税的纳税人(P158)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

  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

  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

  【答案】ABC

  【解析】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考点2】房产税的计算(P160)

  【解释】房产税按“年度”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释】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链接】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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