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8)

考试吧整理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帮助考生加深理解。

  【考点20】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203-205)

  表5-1

事项

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出售

征收

继承

不征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

(3)其他赠与征收

出租

不征

抵押

(1)抵押期间:不征

(2)抵押期满后,以该房地产抵债的:征收

交换

(1)单位之间互换:征收

(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不征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不征

(2)建成后转让:征收

代建房

不征

评估增值

不征

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

投资、联营

(1)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不征

(2)将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征

  【例题1·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其女儿

  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C.某市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某学校

  D.某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养老院

  【答案】B

  【解析】(1)选项A: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C: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选项D: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B.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的房地产

  C.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赠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答案】D

  【解析】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相关推荐:根据学习程度不同 会计职称考试如何临阵磨枪
       考试吧预测系列:2010初级会计职称预测试题汇总
       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问题解答
       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