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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10)

考试吧整理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帮助考生加深理解。

  【考点16】挂失止付(P308)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行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BCD

  【考点17】公示催告(P309)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

  C.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D.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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