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1】对人抗辩(2010年新增)(P311)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点22】票据行为(2010年新增)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考点23】出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ABCD
【考点24】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P313)
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
A、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贴现背书
D、转让背书
【答案】CD
(2)背书日期(P313)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被背书人名称(P313)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条件的背书(P314)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P314)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6)限制背书(P314)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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