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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11)

考试吧整理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帮助考生加深理解。

  (7)期后背书(P314)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背书转让汇票的情形有( )。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

  B、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答案】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3)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考点25】承兑(P314)

  (1)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记载事项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不是承兑期限;(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B、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D、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D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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