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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时效的中止(P22)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1】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
【解释2】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例题1·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5)诉讼时效的中断(P22)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1·单选题】2008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8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D
【解析】(1)选项A: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3)选项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3)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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