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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复议决定(P26)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答案】ABCD
7、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P27)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2007年)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答案】B
8、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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