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P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释1】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释2】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释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情形。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另外,在具体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即时通知而没有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案例1】张某因患糖尿病住院,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虽经用人单位对其重新安排,但仍不能从事新工作。用人单位决定即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给张某1个月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在办理交接工作时没有给予张某经济补偿。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对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虽经用人单位重新安排但仍不能从事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案中,用人单位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而即时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2】甲在乙公司做销售人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乙公司对销售人员每月规定了销售指标,并规定3个月不能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甲销售业绩不佳,已有3个月没有完成指标。
在本案中:(1)如果乙公司提出并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2)如果乙公司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不同意的话,乙公司应对甲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甲仍不能胜任工作,则乙公司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甲1个月工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3)如果乙公司对甲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乙公司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是即时通知却没有额外支付甲1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甲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甲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P57)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例如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关于录用条件 规定以及劳动者表现的记录等有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不能成立,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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