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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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P42)
【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P43)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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