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P90)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业(P91)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4)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重点)
3、金融保险业(P92)
(1)金融业
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其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①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②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额收入。
⑤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保险业
①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保险业务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债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C、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
【解析】(1)选项A:外汇、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选项B: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选项C:一般贷款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4)选项D: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收入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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