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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6)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 6 页: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 9 页: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 11 页: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 14 页: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 18 页: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 22 页: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重点关注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分析题。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P158)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

  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

  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

  【答案】ABC

  【解析】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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