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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6)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 6 页: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 9 页: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 11 页: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 14 页: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 18 页: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 22 页: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例题4·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下列行为中,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B、将其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公司自用

  C、将其开发的部分房地产用于出租

  D、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BC: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选项D:房地产开发公司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表5-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事项

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出售

征收

继承

不征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

(3)其他赠与征收

出租

不征

抵押

(1)抵押期间:不征

(2)抵押期满后,以该房地产抵债的:征收

交换

(1)单位之间互换:征收

(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免征

(2)建成后转让:征收

代建房

不征

评估增值

不征

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

投资、联营

(1)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

(2)将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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