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
第 6 页: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
第 9 页: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
第 11 页: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第 14 页: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
第 18 页: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
第 22 页: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解释1】该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均不适用,对此考生应特别注意。
【解释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只有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才适用20%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旧房时,并不适用20%的规定。
表5-2 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
2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
3 |
房地产开发费用 |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2项指标合计金额的5%以内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2项指标合计金额的10%以内扣除 |
4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
5 |
加计20% |
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他纳税人只需计算前4条 |
【解释】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纳税人的前3项指标的处理完全相同,主要区别是:(1)印花税的处理方法不同;(2)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加计20%”的规定。
(二)税率(P210)
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速算扣除法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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