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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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
第 6 页: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
第 9 页: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
第 11 页: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第 14 页: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
第 18 页: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
第 22 页: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
三、契税的税收减免(★★)(P167)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A、城镇职工自己购买商品房
B、政府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C、遭受自然灾害后重新购买住房
D、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答案】BD
【解析】(1)选项B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选项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而非100%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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