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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7)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 8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 15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 16 页: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第 20 页: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P255)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4)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需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是( )。

  A、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答案】AB

  【解析】(1)选项C缺少过渡条件: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只有在限期内,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选项D: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

  (四)税收保全措施(P255-256)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解释1】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

  【解释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2004年、2006年、2007年)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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