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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7)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 8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 15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 16 页: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第 20 页: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有( )。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抵扣税款的行为不服

  C、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不服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抵扣税款的行为不服

  C、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不服

  【答案】BC

  2、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P264)

  (1)申请人按前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P264)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税务行政复议决定(★★★)(P265)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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