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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7)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 8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 15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 16 页: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第 20 页: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解释1】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解释2】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3】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4)(P265)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CD

  二、税务行政诉讼

  1、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P266)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2、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P266)

  (1)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纳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3、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P266)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P267)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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