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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7)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 8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 15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 16 页: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第 20 页: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P268-269)

  (1)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于2000-10000元的罚款。

  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纳税申报(P269)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偷税(★★★)(P269)

  (1)偷税行为的界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2002年)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的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少缴应纳税款的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P269)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P270)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2007年)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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