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第 7 页:第三节 银行卡 |
第 9 页:第四节 结算方式 |
第 13 页: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
第 27 页: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
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P297)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仅限于国内企业;(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比较严格。
【例题1·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能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是( )。
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
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
C、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
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
【答案】A
【解析】(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因此选项C(直接的劳务)错误;(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因此选项BD错误。
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P298)
5、承付期(P298)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解释】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当立即办理划款。
【例题1·单选题】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2008年)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答案】C
【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例题2·单选题】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2009年)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
【解析】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在本题中,承付期为3月5日-3月14日,由于承付期满的次日(3月15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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