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第 7 页:第三节 银行卡 |
第 9 页:第四节 结算方式 |
第 13 页: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
第 27 页: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的概念(★★★)(P307)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据记载的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2、票据权利的取得(2010年新增)(★★★)(P307)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2)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3)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例题1·判断题】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甲明知乙偷来一张支票,乙向其转让,甲欣然接受
B、丙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某灾区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了该支票
C、作为收款人,丁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D、作为最后持票人,庚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
【答案】BCD
【解析】选项A: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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