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第 7 页:第三节 银行卡 |
第 9 页:第四节 结算方式 |
第 13 页: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
第 27 页: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
四、票据追索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P316)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解释】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了,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是( )。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只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2、被追索人(P316)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甲)、保证人(丙)、背书人(乙、丁)。
【例题2·判断题】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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