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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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第 7 页:第三节 银行卡 |
第 9 页:第四节 结算方式 |
第 13 页: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
第 27 页: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
四、支票(★★★)
1、支票的类型(P333)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解释】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出票时的记载事项(P340)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4)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P340)
【相关链接】(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考生应熟练掌握不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该考点经常出现在单选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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