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那个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营业额扣除有关项目的合法有效凭据(了解)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这里所称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6.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7.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8.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12.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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