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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4)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2010版)”,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 3 页: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 5 页: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 6 页: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 8 页: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12 页: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第 13 页: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 ×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国税发[2006] 144号文件规定个人将受赠的不动产对外销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受赠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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