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第 3 页: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
第 5 页: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第 6 页: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
第 8 页: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12 页: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
第 13 页: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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