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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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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概念(了解)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一般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统一的,纳税人既是车船的拥有人,又是车船的使用人。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掌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掌握)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选择题)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包括: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含电车)、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拖拉机、无轨电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蓄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蓄力车等。
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这里所说的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等;非机动驳船,是指没有动力装置,由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选择题)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的税率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四、车船税税收减免(多选题)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二)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三)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判断题)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三)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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