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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5)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 2 页: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13 页: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第 15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 16 页:个人所得税综述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近几年计算分析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考生应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析题。

  本章主要考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19)

  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是( )。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

  D、境内居住时间

  【答案】AD

  【解析】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答案】AB

  【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D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

  【答案】C

  【解析】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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