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第 2 页: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13 页: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
第 15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
第 16 页:个人所得税综述 |
(八)财产租赁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计征方法: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月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月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解释1】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等税费。
【解释2】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其余部分下月再扣除。
【案例1】张某出租住房,2010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300-800)×10%=170(元)。
【案例2】李某出租住房,2010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800-800)×10%=120(元)。
【案例3】王某出租住房,2010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800)×(1-20%)×10%=560(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2009年)
A、财产转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偶然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A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特殊规定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P145)
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取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选项D: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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