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第 2 页: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13 页: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
第 15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
第 16 页:个人所得税综述 |
(四)劳务报酬
1、范围界定(P125)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解释1】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解释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3】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139)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速算扣除数不用记,试卷中一般会给出;加成的情况考生适当关注即可。
【案例1】张某2010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张某2010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案例3】张某2010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案例4】张某2010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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