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第 2 页: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13 页: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
第 15 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
第 16 页:个人所得税综述 |
(五)稿酬
1、范围界定(P127)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解释1】考生应注意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3】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2007年)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例题2·判断题】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解释】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20%×(1-30%)=14%,但在计算分析题中,考生最好不要直接写14%。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案例1】张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3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案例2】张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5600(元)。
5、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139)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某作家2010年1月5日从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从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由于稿酬按次征收,所以1月5日取得的稿酬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不能合并征收),4月20日的稿酬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案例2】某作家完成了一部短篇小说,3月份第一次出版获得稿酬2000元,8月份该小说再版获得稿酬5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的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再版的稿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3】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700元、800元和9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800+900-800)×20%×(1-30%)=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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