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注意掌握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注意: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预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管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发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通常按照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划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专业发票是指由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说上运输单位等开具的专业性很强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四、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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