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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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特征
(1)同一行为对同一对象,涉及两个税种,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
(2)并不是两个税种要同时交税,而是要合并纳税。
★混合销售税务处理
(1)由主营业务来决定其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2)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案例1】 甲以3000元的不含税价销售空调给乙,该行为应交增值税,销售的同时又代为安装收取了100元的安装费,这100元安装费应交营业税。由于甲的主营业务是销售空调,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见图1)
图1
【案例2】甲是一个装修公司,为乙提供装修服务,应该交营业税,甲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包工包料,向乙销售涂料,就应该交增值税。甲作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收营业税,则合并征收营业税。(见图2)
图2
★兼营行为的特征
不同行为,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业务兼而有之。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增值税与营业税。
(2)不能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
【案例】酒店甲晚上向A提供客房服务,应交营业税。酒店甲设有一个小卖部卖啤酒,第二天上午把啤酒卖给B,销售啤酒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这两项如能分别核算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没有分别核算清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见图3)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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