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对于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如何理解。
【答案】一个是住所标准;一个是居住时间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是在境内有住所,习惯性住所,例如,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当其在境外居住的原因消除后,则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那么,即使该人并未居住在中国境内,仍应将其判定为在中国习惯性居住。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住所”,其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住所是不同的。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天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 )。
A.某中国人为境内的美国企业工作
B.在国内有住所的某外籍专家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工作且临时离境25天
C.某外籍专家2001年3月2日至2002年12月15日在中国工作
D.某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300天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
16、对于餐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一般是不免个人所得税,除非企业订立了合理的误餐补助制度,且已经报主管
税务机关。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考题。考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D。本题目四个选项均直接来自教材,“误餐费”属于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但“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则属于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7、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解释】就是企业发给员工的一种非货币性工资。所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生要特别注意区别“雇员”还是“非雇员” ,“雇员”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则按“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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