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追索通知超过3天,不丧失追索权,但超过提示付款10天的要丧失追索权。但是又说,追索超过3天但小于6个月仍能追索。这似乎有矛盾呀,10天以后已经丧失追索权,那么10天到6个月之间肯定就不能追索了呀?我很不理解···
【答案】持票人对其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所以发出追索通知超过3天并不丧失追索权。只是应当对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如持票人甲的票据7月1号到期,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天,甲于7月15号提示付款,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假如甲于7月3号提示付款,而乙银行拒绝付款,则甲可以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行使首次追索权。
27、【提问1】请问老师,对于超过提示承兑期限、超过付款期限、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分别丧失哪些票据权利?
【答案1】
(1)票据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提问2】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与超过提示付款关于追索权方面有什么区别,能详解一下吗?
【答案2】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对出票人和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28、请问再追偿时的范围是不含“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还是“只含发出的费用”?
【答案】
再追索的范围包括已偿的全部金额,所以,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应该包含在内。而发出通知的费用是被追索人在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内。
【案例】A于2007年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汇票金额100万元,承兑人为甲银行,乙为保证人。B于4月15日提示承兑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该汇票7月15日到期后,持票人E于7月20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E应如何行使追索权。(见图)
【解释】正确解答此题的切入点是:(1)确定票据种类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2)找到几个关键时间:①提示承兑时间:出票日起1个月。即2007年4月10日至5月10日。②提示付款时间:到期日起10日。即7月15日至7月25日,考生应注意:这里必须从提示承兑日(4月15日)起找到期日,而不是从出票日(4月10日)起找到期日。③发出追索通知时间:收到拒绝证明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日。即7月20日至7月23日。④行使追索权时间:E可向A、B、C、D、甲、乙追索。E向C追索:是首次行使追索权,期限为取得拒绝证明之日(7月20日)起6个月;C向B追索:C代为清偿后行使追索权,是行使再追索权,期限为清偿日起3个月;B向A追索:B代为清偿后行使追索权,不是行使再追索权,而是持票人向出票人追索,自到期日起2年。即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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