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9年取得以下所得:
(1)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元人民币并取得完税凭证;
(2)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
(3)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务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B.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900元
C.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D.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2400元
2、李某取得课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A.4800元
B.1600元
C.3300元
D.5040元
3、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 )。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个人所得税2400元
【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补税、计算。
1.
【答案】ACD
【解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500=900(元)。所以ACD错误。
2.
【答案】A
【解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3=4800(元)。
3.
【答案】ABC
【解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
相关推荐: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备考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