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4】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5】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1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前面所讲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20年就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应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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