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2】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死亡,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继承权诉至法院。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做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月28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5年1月10日),薛某忽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在2005年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主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A、当事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3】在如【例题2】中,如果2004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200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来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所欠房租,因此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4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8月1日起到2005年7月31日起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例题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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