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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科班讲义(1)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科班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kuaiji.exam8.com)。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4.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三)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解释】营业税征税范围涉及三个内容——地域范围、行为范围、行为的有偿性: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

  C.出租境内房地产

  D.境外企业将它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营业税规定的说法是( )。

  A.在我国境内提供或接受的各种劳务均应缴纳营业税

  B.我国企业对企业之内或之外提供的服务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C.境外企业将商标权卖给我国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D.我国企业将商标权卖给境外企业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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