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特点主要有: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二)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l‰。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
2.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三)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 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四、印花税税收减免
税法对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和印花税免税额均作了规定。
五、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缴纳方法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有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三)纳税期限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电、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同一种类应纳印花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近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
(四)缴纳方法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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