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下)
(三)金融保险业的特殊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1.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价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差额计税,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以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额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1)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2)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得到经济利益的一种保险业务。
【例题·多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B.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和罚息)为营业额
C.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答案】AB
【例题·计算题】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10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2)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卖出价和买入价均是指卖出原价和买入原价);(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20万元;(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1000×5%=50(万元)
(2)债券转让应纳营业税税额=(1100-900)×5%=10(万元)
(3)手续费应纳营业税税额= 20×5%=1(万元)
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50+10+1=61(万元)。
相关推荐:名师指导: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