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7: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之一 ——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例题·多选题】以下应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 )。
A.某建制镇化工厂的厂房 B.某市百货大楼
C.某县食品厂的围墙 D.某村农民王某出租的小楼
【答案】AB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含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出典人为纳税人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免交房产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CD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税额计算
对比记忆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计税公式 |
从价 |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年税率1.2%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
从租 |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
12%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租金收入 |
4% |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9年12月3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房产税( )万元。
A.24 B.22.8 C.30 D.16.8
【答案】B
【解析】未参与联营部分的房产原值=2500×(1-30%)=1750(万元),
则两部分房产税之和=1750×(1-20%)×1.2%+50×12%=22.8(万元)。
2.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一是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是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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