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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2)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 1 页: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 2 页:二、仲裁(掌握)
第 6 页:三、民事诉讼
第 12 页:四、行政复议
第 15 页:五、行政诉讼

  (五)判决和执行(熟悉)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例题·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分析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2.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执行机关

情形

执行机关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9种执行措施(熟悉)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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