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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2)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 1 页: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 2 页:二、仲裁(掌握)
第 6 页:三、民事诉讼
第 12 页:四、行政复议
第 15 页:五、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

  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

  (一)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掌握)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法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分析题】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谅解。后甲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分析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应如何处理甲公司的申请。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虽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但其实质还是甲、乙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甲公司行政复议的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例题1·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例题2·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3·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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