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
第 2 页:二、仲裁(掌握) |
第 6 页:三、民事诉讼 |
第 12 页:四、行政复议 |
第 15 页:五、行政诉讼 |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了解)
(1)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掌握)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张某和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两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满6个月时(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张某按期入住后,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B.自2008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
C.自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D.自2008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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