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为2010年新增内容。
题型 |
2010 |
单选题 |
2题2分 |
多选题 |
1题2分 |
判断题 |
1题1分 |
计算分析题 |
- |
综合题 |
- |
不定项选择题 |
1题4问8分 |
合 计 |
13分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例题·多选题】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正确答案』ABC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了解)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1)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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