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掌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 )。
A.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C.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D.试用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试用期属于约定条款。
三、医疗期*掌握
(一)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医疗期期间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内累计 |
5年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15个月内累计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18个月内累计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24个月内累计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内累计 |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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