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熟悉)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原甲、乙公司劳动合同的效力是( )。
A.由丙公司继续履行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丙公司决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A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即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2.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了解)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3.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工会、职工、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的期间: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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