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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8)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掌握)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熟悉

  劳动合同解除: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二)协商解除(意定解除)——必须协商一致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法定解除*掌握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单方提前终止。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无补偿,单位无过错)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

可随时通知(有补偿,用人单位有过错)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用人单位有过错)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例题1·多选题】张某是一大型外资企业的销售总监,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08年5月张某突然以企业未支付其延时工作加班费为由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公司。公司因其突然辞职而造成很多工作无法交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张某与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以延时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

  B.张某因单位未支付其加班费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C.张某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D.在这种情形下,张某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ABC

  【例题2·多选题】甲2008年1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9年2月27日,甲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费。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9年3月28日甲向单位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甲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C.甲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

  D.甲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该单位对甲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甲有权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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