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效力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掌握)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
1.适用条件不同 |
2.性质不同 |
3.支付主体不同 |
经济补偿金 |
法定 |
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 |
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 |
违约金 |
约定 |
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
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
赔偿金 |
法定或约定 |
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
用人单位的态度 |
条件 |
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
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不支付经济补偿 |
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
不同意续订 |
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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