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计算(熟悉)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
①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
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的变化 |
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
补偿基数的计算 | |
解除劳动合同 |
增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自2008年1月1目起算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变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 |
2008年1月1日前: | |
2008年1月1日后: | |||
终止劳动合同 |
增加: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 |
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
【例题1·单选题】小王于2004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三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小王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公司应支付( )经济补偿。
A.4500元 B.9000元
C.7500元 D.150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小王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30日期满终止,期限为2年6个月,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3*2500=7500元。
【考题2·不定项选择题】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万元。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3个月后,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12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56~59小题。(2010年)
56.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正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C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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